辦理條件
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,到其他縣(市、區)(不含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)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,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,可申領居住證。
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錄用(聘用),或者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、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。
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、保障性住房、租賃房屋、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。
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、中學、中高等職業學?;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。
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石家莊居住的非石家莊市戶籍人員。
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(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):
1.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;
2.在居住地就醫、探親、旅游、出差的;
3.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;
4.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。
目前,我國已取消暫住證制度,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,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,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、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,可申領居住證。
溫馨提示:
1、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
2、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、臺灣地區居民、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,不申領居住證。
辦理材料
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,到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申領居住證的,憑本人居民身份證(或居民戶口簿)、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類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:
1、居住在出租房屋的,憑租賃合同、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辦理;對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,憑租賃合同、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辦理;
2、居住在自有房屋的,憑本人房屋產權證明辦理;
3、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,憑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辦理;
4、居住在居民家中的,憑房主居民身份證、房主出具的住宿證明和房主房屋產權證明辦理;
5、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的,憑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辦理;
6、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私人用工單位等招收的,憑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;
7、被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錄用(聘用)的,憑用人單位證明或人事組織部門的工作調動證明辦理;
8、從事第二、三產業和靈活就業的,憑當地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辦理;
9、連續就讀的,憑學生證或者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辦理;
10、其他合法穩定就業、合法穩定住所的情形,憑相關居住地就業、住址證明材料辦理。
房屋產權證明指房管、國土部門制發的《房屋所有權證》、《不動產權證書》、《宅基地使用證》,房管部門備案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。
申領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,以及居住地就業、住址和就讀證明材料,需同時提交原件和復印件。
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等特殊人群,因身體行動不便,無法到派出所窗口采集現場照片的,可委托近親屬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到派出所代為辦理居住證業務。
注意:若需要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(最長為3年)的居住證,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、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,泛指就業登記證明、勞動合同、用人單位、居(村)委出具的相關證明(須注明合同期限)。
辦理流程
1.拍照
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。
2.提出申請
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,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、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。
3.填表審核
申辦人領取并填寫《河北省居住證辦理/石家莊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》,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。
4.領取憑證
審核資料齊全后,工作人員打印發放《河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》,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,上傳制證。
5.領取證件
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,會通知申辦人,屆時申辦人憑《領取憑證》前往領取證件即可
辦理地點
辦理時限及費用
辦理時限:
10個工作日內辦結(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。)
辦理費用:
首次申辦居住證,免收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