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條件
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,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。
1、離開戶籍所在地地級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
2、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;
3、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育齡婦女;
4、從事務工、經商等活動(探親、訪友、就醫、上學、出差等除外)。
辦理材料
1、填寫《辦理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〉申請表》
2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;
3、村(居)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;
4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。
注:已生育子女的,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;計劃外生育的,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。
辦理流程
1、提出申請
由本人事先提出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申請
2、填寫資料
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填寫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一份,由社區居委會即時審核并加具意見。
3、提交材料
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鎮、街人口計生辦。
4、審核發放
通過審核后,發放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
辦理地址
辦理時限及收費
辦理時限
材料齊備當日辦理
辦理費用
免費